再次回到清水镇,已经是物是人非。
卖糖水的赵婆婆去世了,经常在大树下玩躲猫猫的小姑娘也嫁了人,同丈夫搬到大城市里去生活。
一晃眼,也是三十年。
我已经四十,如果他还在,应该是四十七吧,在男人里也算是一枝花。
但这个男人向来瞧着老气,双手比同龄人糙得多,瘦弱单薄的背也总是卑微地佝偻着,也许现在是个五六十岁的老头子模样了
在清水镇呆了几天,美名其曰是调查市场,其实只有我自己知道,我在找寻那个人的踪迹。
“乔总。”助理小张擦了擦头上的汗水,小心翼翼地说道:“听人说,您要找的馄饨摊老板已经好多年出不来了。”
就这他还是找了上年纪的人打听的,像是小年轻,根本不知道镇子东头有过卖馄饨的人。
听到他的话,虽心里了然,却还是多问了一句:“他上一次出摊是什么时候?”
小张想了想,憋出了一句:约莫得有二十年了。
我愣了愣,我第一次来这是十岁,走的时候,是二十岁。
不会我刚走,他也跟着走了吧?
摇摇头,我把这个念头抛于脑后,只觉得他不会想见我的,更不会跟着我走。
也许是到别的地方了吧,再支个馄饨摊子,然后娶妻生子,过上他一直想要的生活,兴许再过几年他连孙子都要有了,开始享受起天伦之乐。
他是喜欢女人的。毕竟当初宁愿自杀也不想接受我的爱,看起来是十分讨厌我,甚至拿棒子赶我走,让我滚去上大学,永远也不要回来。
一向温柔,连说话都是轻声细语的男人,这般动怒,可见他有多么厌恶我。
不,应该说,当我作为一个侄儿时,他愿意用一切爱来对待我,但当我作为情人时,他嘶吼着,怒骂着,让我不要做该死的txl,自毁前途,更不要去爱他。
我同意了。趁着考上了京城的大学而远走高飞,将那十年抛之脑后。
我再也没回来过,一次都没有。
哪怕在京城的某饭局上偶遇了清水镇的老熟人,那人问我何时回去看看,我也都是笑着说工作忙,过几年就回去。
就这样,时间如白马过隙,曾经是青葱少年的人,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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